核心提示: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和新时期更高、更新、更严的工作目标,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在维护公平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的职责要求中,在更高的层次上、更宽的领域中,深度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理念、新战略,推出“门诊式”庭审、“令状式”速裁、“快车式”执行的“三架”框架诉讼服务体系,由点到面、由表及里、层层渗透,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理念遥相呼应,与现代经济发展相得益彰。在深度践行框架诉讼服务体系的过程中,把“阳光窗口”、“一站式服务”理念引入审执工作的全过程,打通了民商、刑事快速办理,审结、执行迅速到位的“快速通道”,使肃州区法院的各项工作在“三架”框架诉讼服务体系下高效有序地进行。从2015年开始,全院结案率、审判质效、实际执行率等重点工作指标屡创新高。 ——“门诊式”庭审打造点面结合的民商事速裁通道。通过完善诉讼引导服务机制,开展案件繁简分流,推行民商事案件快审速裁,对申请立案的民商事纠纷进行审查甄别,有利于办案法官在确保对简单案件审理质效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大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司法需求。 ——“令状式”速裁打造环环相扣的轻刑快办通道。建立以“轻”为界,以“快”为策,以“准”为绳的轻刑快办机制,在依法依规不违背法治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分类办理,对轻微刑事案件送达、审判各个环节的快速办理实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快车式”执行打造追根溯源的执行通道。坚决落实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会议精神,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加大信息化使用力度,不断加大惩戒力度,实施信用惩戒制度,组织开展“执行风暴”专项活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违法行为。 “门诊式”庭审“四个第一时间”把准脉搏 缩短民商事审判流程 结束“官司拉锯战” 全年审结701案 平均审限23天 “打过好几次官司,第一次当庭拿到判决书,从开庭到拿到判决书只有20分钟不到,速裁法庭效率真高!”紧捏着手里的判决书,吴女士对于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的工作效率赞不绝口,而老百姓的赞美就是肃州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为之奋斗的目标。2016年8月15日8时许,原告吴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敦煌路与世纪大道十字路口处时与被告杨某驾驶的由西向南右转的小轿车相撞,致原告受伤,车辆损坏。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无责任,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的各项损失,经多次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肃州区法院于2016年1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2017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吴女士的人身损害权就得到了实质上的保障,这恰恰是对肃州区法院“门诊式”民商事速裁庭审效果的最好说明。 一直以来,人们一提到诉讼,不少人抱怨太拖,程序复杂, 审限太长,跑法院累,等判决也累。一些本来争议不大的小纠纷,一纸诉状上去,也要等上个把月才能拿到判决。屋漏偏逢连夜雨,案件数量多、审判力量不足,也成为法院日渐凸显的问题。以肃州区法院为例,全院63名法官,每年需要审理、执行近8000件案子,案多人少的矛盾还在加剧。 2016年,6000多件纠纷得到及时平息,这都得益于肃州区法院所推行的“门诊式”民商事速裁制度,大大缩短了审判流程。“2017年1月到现在,还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我院已经立案2000余件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还在加剧。速裁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充分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累司法制度改革经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肃州区法院院长赵铜山表示。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数量,优化司法审判资源,肃州区法院结合社会节奏的高速加快,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民商事案件逐年攀升等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对一部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要求快速审结的强烈愿望,借鉴各地法院的先进经验,在探索审判方式改革的道路上,通过“门诊式”庭审的规范导向,于2016年4月,率先设立速裁团队。 在审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诉讼标的不大的民间借贷纠纷,以及劳动合同、损害赔偿、物业纠纷等12类案件时,一律适用速裁程序。这是肃州区人民法院立足当前、抓住重点,创新便民举措,细化便民措施,构建“门诊式”庭审,实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的又一实际举措。这一举措形成了全方位、多角度提高审判效率的措施完整性和动态化、立体化、多维化的服务思维体系性,既为全院的审判流程安装了一个“加速器”,又为当事人建起了一条打官司的“绿色通道”,使法院司法为民理念在审判工作中得到升华。 在“三架”诉讼服务体系的目标指引下,肃州区法院熟练运用“门诊式”庭审,通过“四个第一时间”的办案理念,审结案件701件,平均审限23天。所审结的案件,无一起越级上访、缠访、缠诉。高效快捷的速裁审理,优质良好的服务,迅速在当事人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获得了一片好评。 ——第一时间介入。走进肃州区法院立案大厅,一眼就看到在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等窗口前,人群就像一条条长龙,有条不紊地咨询、登记。而能够使立案大厅的工作如此有效率地进行,能够使老百姓如此有秩序地办事,都是法院贴心的服务。2016年开始,肃州区法院结合全院审判实际,首先对适宜速裁的案件范围做了划分、归类,并将有关告知事项制作成版面,悬挂于立案大厅;立案法官在立案同时,向当事人广为宣传速裁审判,使当事人从多方位、多角度了解速裁审判工作的特性。同时,速裁法官在协助诉前财产保全过程中,利用与当事人第一时间接触的机会,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和解释,除促使其积极诉讼外,也使当事人对其诉讼前景有权衡的余地。合理引导当事人自动就有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要求经法院确认的,速裁法官立即制作调解书,并当即送达,从而使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一并解决。这样不仅体现了社会和谐精神,又有助于解决当事人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第一时间告知。“您好,您的案件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现在我向您说明一下您的权利义务。”立案大厅里,工作人员电话办公的声音此起彼伏,他们正在电话通知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而电话告知这种省时高效的办公方式正是肃州区法院在“门诊式”庭审机制之后的主要举措之一。为使法院的告知义务在第一时间实现,肃州区人民法院先后召开数次会议,对审判流程细节进行了研讨,要求在原告立案后,案件还未进入排期送达、转入业务庭之前,立案法官先行审查案件,对于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立即转移到速裁行列,由速裁组织立即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确定当事人双方自愿放弃或协商举证期、答辩期后,向其指定调解日期,从而启动速裁程序。并对双方已达成调解意向的案件,进行快速审理,使当事人在立案当天即能领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真正实现及时立案、及时审理的绿色快捷服务。 ——第一时间调解。“在具体工作中,我院针对某些特定案件邀请当地德高望重人员、人民调解员或亲朋好友到场,参加调解,以提高调解的成功率,扩大案件的社会效果。”肃州区法院法官陈岩说。在实施“门诊式”庭审的实践中,肃州区法院初步探索出一整套调解运行模式。 一是即时调解法。案件受理后,审判员在传唤被告到庭送达起诉书时,经询问不再答辩后即传原告同时到庭,于第一时间给当事人说理讲法,进行调解。 二是送法上门、就地调解法。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案件,审判员巡回办案进乡村,传唤原告到被告方住所就地调解。同时邀请村民及邻居参予调解,查明案件事实后说法释理,让旁听者发表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明白纠纷的起因,促使当事人彻底解决纠纷。 三是委托调解法。对一些暂时找不到当事人的案件,审判人员将应诉通知等文书送至各乡镇巡回审判点、司法所、当地村委会,委托人民调解员或村干部做被告的调解工作,一旦时机成熟,便及时处理案件。特别是小额案件,肃州区法院借鉴先进经验,法庭审理中对于确无调解可能的案件,一经查明事实便立即宣判,无需经过辩论、最后陈述阶段,也不需进行调解,当事人如果有协商倾向的,可在具体履行时进行和解,也可直接撤回诉讼。 ——第一时间宣判。经过重重关卡,案件最终进入审判程序。在审判程序中,肃州区法院针对速裁案件多是同类型案件的特点,为了简化裁判文书制作,速裁法庭拟定有相对固定内容和格式的庭审笔录、裁定笔录、裁判文书电子模板,对裁判文书的事实构成、证据分析和判决理由进行简化和浓缩。尽可能实现“三当日”,即当日审理、当日结案、当日送达法律文书。 点评:“四个第一时间”使肃州区法院“门诊式”庭审实现了“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执”的审判目标,避免了调解不成,从头再审的现象,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用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令状式”速裁“四个法则”一针见血 缩短轻微刑事案审判流程 结束“焦灼的等待” 全年审结30案 最快审限1天 2016年12月22日,肃州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靳某某趁被害人鲁某某外出之际,用事先配好的钥匙进入肃州区西峰乡新村一组44号2-4号鲁某某租住的房间内,盗窃现金700元,后全部挥霍。2017年1月5日,肃州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从立案到阅卷,从开庭到宣判,不到7天时间,肃州区法院用实际行动向全社会展现出轻刑快办体制的实际效果。 “长期以来,由于对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普遍实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被告人关押时间较长,有的案件量刑时经常是‘关多长判多长’。比如有的被告人,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本来只该判半年的,结果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羁押了7个月,怎么办?最终法院只能判7个月。这种审前羁押期限与实际判决刑期的‘倒挂’现象,难以做到量刑公正,不利于保障人权。实行轻刑快审后,被告人即使被羁押,也可以很快得到审判,而且司法机关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还要从宽处理,因此可以更好地实现‘轻罪轻刑’,更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体现刑罚均衡、刑罚公正的精神。”对于“令状式”速裁理念下的轻刑快办制度带来的优点,肃州区法院老法官王桂兰深有体会。 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是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案件太多,如果按照过去的程序走,有一些案件的审判情况势必拖得比较久。在法律框架和制度框架之下,如何加快审判执行的流程,关系到法院的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准。”肃州区法院副院长张兴设说,“我们现在推行的轻刑快办程序,直接进行举证、质证,当庭总结、当庭宣判,从启动开始最快能够达到1天结案。” 为及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3年11月开始,在甘肃省委政法委的组织领导下,全省司法机关积极开展了轻刑快办试点工作。2015年4月省委政法委再次动员部署,确定酒泉市肃州区为第二批试点地区之一。 乘着试点的东风,肃州区法院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全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推进会要求,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进一步拓宽思路,一切为当事人着想,一切为速裁让路,对符合轻刑快办条件的案件,可采取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可以不必在开庭3日前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答辩期和举证期可为3至5日,答辩可以口头方式进行;开庭审理可采取简便方式进行,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以及法庭调解的顺序限制等。通过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诉讼效率,优化诉讼流在依法打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措施,从以下“四个法则”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建立以“轻”为界,以“快”为策,以“准”为绳的轻刑快办通道。 ——“打包分案法则”。成立院长、主管院长为核心的工作领导小组,紧密围绕严格依法、公正效率相统一、充分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等七项原则,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实行打包分案,按照“1+1+1”模式,选任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专门审理,建立1名独任审判员为核心,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缩短管理链条,形成扁平化审判管理格局,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的实施。 ——“三三办案法则”。结合肃州区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快速审理轻微刑事案件实施细则》,明确了该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原则和案件适用范围,严格规范了工作程序,从制度上保障了轻刑快审工作的顺利推进。案件自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之日当日初查、当日审核、当日立案、当日转办、当日送达,实行“三集中三简化三公开”办案模式,即相对集中审核立案、相对集中庭前准备、相对集中开庭审理,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核程序、简化庭审程序,切实实现审判权限下移,主审法官独任审判、自行签发法律文书,视个案情况通过口头、电话通知、视频质证等简便手段,简化庭审程序,以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诉讼权益为前提,有效缩短审判环节,提升审判质效。 ——“项目分配法则”。为有效缩短立案流程,对拟适用“轻刑快审”程序的案件,运用项目管理法,采取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四个步骤”。第一步,逐项填写《“轻刑快审”刑事案件立案转办表》,层报主管院长审核批准,集中由立案庭立案。第二步,简化庭前准备。法庭准备工作前置,独任审判员在开庭前完成阅卷。立案当日即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在开庭前三日前可采用电话、邮寄及通过当地派出所协助通知等确认对方知悉的方式传唤和通知。第三步,简化庭审流程。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办理的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全程录音录像,接受监督。被告人同时传入法庭,集中核实身份情况,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可不再当庭就起诉书指控犯罪进行陈述。第四步,闭庭后,及时制作裁判文书,实现要素填充和格式简化。 ——“分工联动法则”。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沟通、配合机制,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三机关联合会签《肃州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文书交换平台,保证“轻刑快审”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规范司法机关之间分工协作、各自职责及操作流程,细化联动措施;进一步完善司法监督举措,严格落实情况汇报制度、案件反映制度、成员定期沟通制度等,案件承办人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及时对运行中发现问题进行研讨修订,使“轻刑快审”机制更加完善。 点评:“令状式”速裁的实质是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从而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这既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解决司法实践中“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尤其是对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的时间,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十分有意义。 “快车式”执行“两个源头”对症下药 缩短执行到位时限 结束“打折扣的判决” 全年执结1962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3.4% 2017年2月,肃州区法院清水法庭结合全省法院“冬季执行会战”活动的开展,抓住春节期间外出人员返乡过年这一有利时机,全力出击,突击执行。在节后上班第一天就抓获一名长期逃避执行的老赖郑某郑某与王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郑某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借口拖延履行,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与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 春节上班第一天,执行人员就前往郑某家中查找,郑某母亲却告诉执行人员儿子外出不在家,但执行人员从郑某母亲躲躲闪闪的目光和极不自然的表情察觉到有说谎嫌疑,随后执行人员改变执行策略,一边向其释明法律后果,与其斡旋,同时悄悄指派一名执行人员上楼查找,最后在二楼卧室内将藏匿的郑某抓获。得知若不履行将在拘留所过年时,郑某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将拖欠三年多的两万余元修建款一次性交清。 至目前,清水法庭利用春节前后有利时机顺利执结5件积案,执结金额1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从年后上班第一天开始算,还不到一周的时间,我们已经执结了20余件案子,而且主要涉及农民工讨薪,这也是我们‘快车式’执行理念下‘让农民工带薪回家过年’口号的具体落实。”肃州区法院负责宣传工作的法官岳天和说。春节期间,全院安排了6人值班,与派出所等机构联合行动,执结了很大一批未执结的案子。 在“执行风暴”和“冬季执行会战”中,广大执行干警放弃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和家人团聚的机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崇高的使命感,冲锋在执行第一线的战场上,敢啃硬骨头,敢打攻坚仗,打出了声势,打出了权威,打了一场漂亮仗。一路上,艰辛也好,忙碌也罢,为了公平正义,肃州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们一直在努力着,前行着。而这些付出的最终目的,就是让公正的判决“不打折扣”。 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这是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集结令”、发起总攻的“冲锋号”,也是人民法院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背水一战”。 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肃州区法院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把“百日执行攻坚”活动贯穿于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全过程中,依靠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部门全力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机制,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司法为民的重点工作来抓。创新驱动“执行得了”,形成无人飞机“找”老赖、限制高消费“逼”老赖、多方合作“抓”老赖、凌晨出击“擒”老赖、公交车上“播”老赖的机制;大力营造执行氛围,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公共场所、新媒体等宣传执行工作,打一场执行活动的人民战争;坚持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动力,发挥执行团队作用,形成“执行团队+N”的模式;坚持依法执行,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高举“尚方宝剑”,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形成一套肃州区人民法院特有的信息化、网络化、集中化、法治化的执行格局,使肃州区沉积多年的执行难问题得到了有效根治,兑现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庄严承诺。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时间表’已经划出,任务紧迫,时不我待。解决执行难,不仅仅需要勇气,更需要运筹帷幄决胜于千里之外的智慧,需要迅速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执行力,需要勾勒出一张清晰可循的‘路线图’,需要对执行难现实有清醒的认识,对执行难的形势有准确客观的把握。”肃州区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潘志清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主要是做到‘四个基本’: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为实现这一目标,在“快车式”执行的理念牵引下,2016年8月,肃州区法院开始实行执行团队管理模式,执行局18名工作人员,分别设立执行实施组、裁决组和综合组。各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截断“老赖”两个源头,形成了分权操作,分组运行,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执行运行机制。 ——执行联动,截断“老赖”行动源头。在“互联网+”的时代,信息化为法院执行插上一双展翅高飞的翅膀。这种一体化四统一的机制,依托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对房产、土地、股权、证券、车辆等财产行使的网络查看,提升了执行财产掌控的全面准确高效,压缩了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空间,为提高执行效率提供良好的平台。2016年,肃州区法院不断加大信息化使用力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2036案2487人,网络冻结10案10人,冻结金额53万余元,网络扣划4案4人。 ——黑名单切入,截断“老赖”思想源头。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肃州区法院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执行督促工作,依法对失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主要惩戒措施为:曝光被执行人身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开不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形成舆论压力,减损其名誉;进行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其不得有以下九种高消费:一是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是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是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是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是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是旅游、度假;七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是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是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通过媒体的全方位曝光,失信惩戒系统不断“发威”,“老赖黑名单”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些被执行人如坐针毡,部分老赖伪装的面纱被揭开后倍觉难堪,主动联系法院表示自愿履行义务。2016年全年,肃州区法院不断加大惩戒力度,实施信用惩戒制度,新闻媒体曝光“老赖”183人。 点评:在“快车式”执行机制中,肃州区法院采取和谐执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原则,对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这种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合力攻坚,才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开弓没有回头箭。面对执行中的一系列困难,赵铜山说:“接下来,肃州区法院全体干警的第一要务就是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上级各项有关精神,进一步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查找不足,再接再厉,坚决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召开,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