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于2014年12月23日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座谈会上强调,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保证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提高检察业务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任务繁重。
自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活动以来,我院侦监科严格按照省、市院的安排部署,认真学习了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的讲话、省院路志强检察长讲话精神,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围绕整治重点,全员参与,坚决查找和整治自身司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边办案边学习,边办案边整改。4月14日上午,侦监科专门召开科室会议,采取先个人、后科室的方式,对照列举出的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针对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过程中不规范的司法行为进行了一一查摆。针对办案过程,全科干警查找出在工作中存在作风简单粗暴、缺乏理性平和心态,程序公正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强,立案监督积极主动性不够,审查意见书表述不严谨细致,没有做到清楚准确,证据的分析能力不足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问题,大家坚持自我揭短亮丑,并且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做到了“红脸出汗”,针对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以此次科室自查为契机,要求干警认真自查,具体到所办案件,以保证此次活动的长效性、连续性。
通过查摆问题,有效地增强了侦监干警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解决了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也对侦监干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牢固树立“三种意识”,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树立程序意识,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树立司法为民意识,站在群众的立场思考问题、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