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检察院民行科三项举措
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肃州区检察院民行科按照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本院要求,召开科室干警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民行科办案实际,对照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了对照检查。
通过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找出了干警自身的问题和科室工作中的问题。对查摆出来的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工作台账,并着重从政治思想、司法理念、职业道德、司法作风等方面查找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全面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抓学习教育。加强民行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系统学习相关会议精神、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等,并按时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促进民行检察干警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二是抓办案质量。针对民行检察干警执法能力和法律运用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水平。做到每一起民行案件均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认真审查、核实每一个证据材料,确保对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都有理有据,体现检察机关的权威。同时,要做到严格监督、依法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三是抓纪律作风。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从严治检意识,坚持不懈地反对“四风”。民行检察干警要高度重视当事人接待工作中的司法行为规范问题,始终保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态度,做到依法规范、文明有礼、真诚耐心,不推诿不扯皮,不激化矛盾,耐心做好当事人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工作,树立良好的人民检察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