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联席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持续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规范司法行为的深度和广度。肃州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就新形式下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办案质量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肃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韩正中,肃州分局副局长耿山等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谈。
联席会上,肃州分局刑侦、治安、经侦、禁毒、派出所等几个部门首先提出刑事案件在侦查取证、报捕、移送审查起诉各个阶段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与相关业务部门协调的事项。肃州区检察院侦监、公诉两部门负责人就2015年在办理审查逮捕、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存在的不规范情形提出了改进意见及建议,并结合2015年全市刑检工作会议精神,从“以审判为中心”的角度阐释刑事案件证据审查严要求与高标准的必要性。经双方交流,达成以下四点共识:
一是提高认识,转变司法理念。要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部署要求,勇于接受诉讼制度改革带来的挑战,顺应改革发展方向,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切实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牢固树立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理念。主动调整角色定位,化挑战为机遇,积极谋划工作的未来发展。
二是规范执法,提升案件质量。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公、检两家要以规范司法行为为抓手,重视办案程序,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办案。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前提,及时发现和纠正规避管理、滥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侵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提高证据采集的技能与手段,强化证据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与制约,防止出现非法证据与无法修正的瑕疵证据,摒弃以往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的做法,切实将工作重心放到提升案件质量上来。
三是加强沟通,夯实履职能力。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因各自职能定位和视角不同,对证据能力、法律适用、逮捕标准等方面的认识难免有分歧,对此,双方应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及时交流最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系统会议精神等内容,特别是对争议较大的一些案件应加强学习、释法和研判,尽快统一认识。
四是创新方式,严格依法办案。顺应诉讼化改革的趋势发展,坚持公开审查逮捕起诉案件,双方积极配合,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提请批捕案件的社会危险性审查,对反映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双方进一步协商,争取形成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联席会上,两机关还对捕后撤案和不起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案件进行了逐案分析,认真剖析了问题根源,一致表示要提高侦查取证和分析证据的能力,对已决案件要深入进行自查整改。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责问责制。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这次联席会议形成了公检两家摆明问题,共同探讨,规范执法的良好氛围,不仅加强了各部门的交流与联系,也有助于理顺工作街接、提升案件整体质量,使规范司法行为真正落到了实处,起到了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