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东城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照片冲印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20元。
2016年3月24日,该所接到投诉称,消费者郭女士在某图片馆冲印50年前的老照片,被告知底板遗失,无法冲印,现要求赔偿50000元。
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遂耐心向双方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甘肃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摄影、冲印、刻录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刻录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冲印具有特殊价值的影像资料,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事先约定保价额。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按照约定的保价额赔偿消费者损失。
消费者在冲印照片时并未做保价,故不能按照其要求进行赔偿。最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损失120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冲印具有特殊价值的影像资料,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事先约定保价额,避免造成较大损失。(肃州区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