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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可否要求商场赔偿?
作者:张凤华    文章来源:北京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4/21

    问:

  明知商场里卖的是假货,购买后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场进行三倍赔偿?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你可以就此产品标价的三倍赔偿。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使退一步讲,你确实属于知假买假,商家仍然需要赔偿,而不得以消费者明知作为抗辩事由。因此,你有权获得商场的相应赔偿。

 


文章录入:综治办    责任编辑: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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