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的朋友上个月购买了一辆皮卡车,买车时4S店提供了一张临时号牌,购车后两天他驾驶该车与另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交巡警接到报案后,查明他驾驶的车辆信息与临时号牌登记的车辆信息不符,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并处罚款。这种情况是车主的责任还是4S店的责任?
答:
非常同情汤先生朋友的遭遇,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临时号牌是机动车号牌的一种,使用其他机动车临时号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案件中,汤先生的朋友作为车主,有义务核对临时号牌信息是否与所驾驶车辆信息一致,却没有核对临时号牌以致使用其他车辆临时号牌上路的行为系违法,所以受到相应处罚。然而4S店提供的临时号牌有问题,因此汽车经销商负有一定责任。车主可以向其交涉受到处罚的问题或状告4S店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