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专项行动中,不能为了打击而打击,而应该坚持打防并举,通过发动群众参与打击“盗抢骗”犯罪,切实提高群众识别、防范“盗抢骗”的能力。
记者3月22日从公安部获悉,从今年4月起,全国公安机关将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盗窃、抢夺、诈骗、销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3月22日新华社)。
整治“盗抢骗”犯罪,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不少群众深受其害。有三组数据足以佐证:一是公安部数据显示,仅2015年,全国“盗抢骗”犯罪案件就占到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84%;二是有媒体报道,截至目前,各地已形成了以“重金求子”“借精生子”等电信诈骗为主的江西省余干县诈骗高发区;以电话冒充熟人诈骗为主的广东省电白县诈骗高发区;以盗用QQ冒充亲友诈骗的广西宾阳县诈骗高发区;以机票改签和虚假中奖诈骗为主的海南儋州诈骗高发区等7个国内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的聚集地;三是去年12月1日开始,甘肃省公安厅就在全省部署开展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到今年1月31日,已破获“盗抢骗”犯罪案件12961起。
此次公安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体现了公安机关“群众痛恨什么,就重拳打击什么”的决心;行动周期达三年,也表明此项工作难度很大。但是,再难的骨头也要啃,不然何以向人民群众交代?之所以难度大,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在电信、网络、信用卡等新型“盗抢骗”犯罪高发的情况下,既依赖于多部门、多警种的合作,又有赖于信息技术侦查手段的革新,还有赖于法律法规的修正以便对新型“盗抢骗”犯罪准确界定、精准打击。如今,刑法修正案(九)已经织密了打击网络诈骗的法网;去年6月,国务院又批准建立了由公安部、工信部、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些都为这次专项行动扫清了障碍,增添了合力与活力。
当然,打击“盗抢骗”犯罪,警力有限,民力无穷,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公安机关在专项行动中,不能为了打击而打击,而应该坚持打防并举,通过发动群众参与打击“盗抢骗”犯罪,切实提高群众识别、防范“盗抢骗”的能力。
不少人在遭遇“盗抢骗”后,不知道如何维权,有人在自认倒霉的观念支配下选择沉默,有人“明知被骗仍汇54万元”,为的是“看他能骗多少”,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遭遇都是如此的话,那些看到别人被“盗抢骗”的人,则大多是以旁观者的心态视之,殊不知,这就有可能如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记录的那样:“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中国自古就有一句名言:邪不压正。诈骗村的存在、“盗抢骗”犯罪猖獗,表明这种邪恶的力量已经集聚到了一定程度,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主动参与到整治“盗抢骗”犯罪的行动中来,不再沉默、不再漠视,则正气自然高涨。打击“盗抢骗”,可谓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