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以来,银达镇司法所紧紧围绕全镇“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大局。以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为契机,创新思路,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积极安排部署“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开展以来,镇党委及时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制定“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重点化解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婚姻家庭、土地等传统性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制度,坚持做到半月一报,没有纠纷实行零报告,做到主动调解,事先预防。 三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全镇共建立1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建立镇人民调委会1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4个。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达到了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和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 四是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在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的同时,进一步狠抓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纠纷登记制度、回访制度、民间纠纷排查制度、信息传递反馈制度、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针对矛盾纠纷难易程度,采取口头调解和书面调解两种形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依法调解,依程序调解。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不断规范各项业务。 六是实行矛盾纠纷分级负责制。坚持做到“一个中心”(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两级负责”(司法所长对乡镇负责、村调委会主任对村委会负责);“三抓”(抓早、抓小、抓苗头);“四排查”(镇一月一排查、村半月一排查、组十天一排查、重点事、重点人随时查);“四不漏”(排查中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六定”(对矛盾纠纷定调解组织、定人员、定方案、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 通过全力以赴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使全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矛盾纠纷调解数进一步增长,及时调处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很好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1至3月份,全镇镇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9起,调解成功38起,调解成功率为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