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上午,肃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处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被告赵某当场履行责任,支付原告张某装修工程款12000元。 2016年11月28日,张某与赵某签订《装修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将其承租的房屋交由张某装修,用于开店。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装修,工程结束后,经结算赵某欠张某工程款16200元。事后赵某一直以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张某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所欠工程款。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赵某提出对房屋的装修质量进行鉴定。主办法官考虑到做鉴定需要花费太长的时间,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于是主动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经过主办法官不厌其烦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他们各自利益点出发,释明了法律后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装修工程款12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赵某前往银行支取现金,当场向原告张某支付了12000元。自此,一起矛盾激烈、历时一年的装修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