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6日9时许,肃州分局交警大队接到分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案称,肃州区祁连路清真屠宰场交叉路口处路面上躺着一个老人,疑似死亡,要求处警。
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分析和初步调查,确定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为亡人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警大队立即启动《肃州区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查缉预案》,分组、分工迅速组织开展案件调查侦破工作,深入、细致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侦查员通过对各办案小组民警调查反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了肇事逃逸车辆系一辆银灰色轻型普通货车。经过对肇事车辆可能途经的各路口监控资料认真排查,最终锁定了在事故发生时间段通过卡口的甘F####号轻型普通货车为肇事嫌疑车辆。办案民警通过信息平台查询到该车车主黄某某电话,并通知黄某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其对自己2017年01月26日9时许,在肃州区祁连路清真屠宰场交叉路口处驾驶甘F####号轻型普通货车头北尾南倒车时将车后行人碰撞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至此该案成功告破。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身不得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