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公共安全,近年来,肃州区综治委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细化管理内容,量化管理指标, 平安肃州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确定工作重点。根据中办、国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及省、市综治委《社会治安问题相对突出市(州)、县(区)认定办法》,结合肃州区社会治安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肃州区社会治安问题相对突出乡镇社区部门驻肃州单位认定办法(试行)》,明确了社会治安管理的工作重点,制定了详细的考核量化标准,以制度机制确保了社会治安管理的规范化。
二是靠实工作任务,部门联动推动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落实、谁落实谁考核认定”的原则,将社会管理51项指标分解到了综治委18个成员单位,由评定单位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工作的上下协调与管控认定,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靠实了工作任务,形成了工作合力。
三是科学考核认定,严格责任查究。《认定办法》共有直接认定和综合认定两种认定方式,每年年底,根据各评定单位收集的认定依据,由区综治办将本年度各单位社会治安工作落实情况汇总后,逐级提交综治委主任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将发生直接认定指标体系中所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对象,直接认定为社会治安问题相对突出乡镇、社区、部门和单位;认定对象在综合认定指标体系中累计叠加扣分最多的,综合认定为社会治安问题相对突出乡镇、社区、部门和单位。一旦被确定为省综治委挂牌督办的县(区),半年内将不能参加综合性荣誉评选,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管领导都不得评先受奖、晋职晋级。
《认定办法》的出台,进一步靠实和强化了社会治安工作任务,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建立了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