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力量,是保障综治、维稳、防邪、禁毒、反恐、国安、铁路护路联防等各项工作有力推进、措施任务全面落实的前提。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基层综治组织,配齐配强基层工作力量,近期,区综治办针对2016年底全区各乡镇(社区)党委换届结束后,综治委、综治办人员调整、力量薄弱的实际,督促、指导乡镇、社区按照“综治委主任由乡镇党委书记或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工作力量2万人以上乡镇不少于5人、不足2万人乡镇不少于3人、社区不少于3人”的标准,对综治委(办)工作力量进行了调整充实,大多数乡镇社区按照要求,配齐配强了基层综治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了规范化的综治办。全区乡镇、社区综治办专职工作人员达到了155名,确保了基层综治工作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针对个别乡镇、社区综治组织不健全,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情况,区综治委将按照中办、国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治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以推进综治基层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