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等四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记者2016年1月18日从司法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的需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部署。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对依法及时化解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相关行业领域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强调,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当事人需求,提供便捷服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从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推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尊重科学,根据矛盾纠纷的行业、专业特点和规律,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工作创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大力推进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新跨越。
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保障能力和水平、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还对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