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领导之窗 通知公告 平安建设 法治建设 队伍建设 政法综治 社会治理 维护稳定 防范邪教 人民法院
检察工作 公安战线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策法规 他山之石 政法文化 平安提示 见义勇为 铁路护路 基层风采
 您现在的位置: bet365电脑网址 >> 长安频道 >> 政策法规 >>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正文
孩子在培训机构发生意外谁担责
作者:田琳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5/16

    问:

    我的孩子龙龙今年10岁,今年初,我给孩子报了一家私人开办的英语培训班。这家培训班并没有专门供孩子活动的场所,培训班的老师经常在课间带孩子们在居民楼的健身区玩耍。一个月前,当培训班的老师又带领孩子在健身区玩耍时,我的孩子被另外一个11岁的孩子明明从吊环上推了下来。现在经过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万余元。请问,孩子在培训机构发生意外应该谁承担责任?

  答:

    根据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您的孩子受伤是因为另一个11岁的孩子故意碰撞引起的,两个孩子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明明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培训机构也付有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

 

 


文章录入:综治办    责任编辑:综治办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中共肃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Copyright 2014-2020  备案证书号:陇ICP备13000927号-2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西大街5号  邮编:735000  电话:0937-2652142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浏览本站会得到最佳视觉效果   技术支持:酒泉经典网络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