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5年8月29日,江某借了其嫂嫂王某的商务车后带着孩子与朋友一行人到重庆乐和乐都主题公园游玩,晚9时许,江某准备开车回家时,在停车场遇到了其债主李某。李某后将汽车开走。经江某、王某多次索要,李某至今未还车。请问,追债未果强扣车,法院会支持吗?
答:
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动产人返还原物于法有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本案中,若李某对江某享有合法债权,理应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而非对江某占有的他人车辆予以扣留,扣车行为已对江某的占有构成妨害,亦侵害了车辆登记所有人王某的合法权益,应当返还。
近两年来,因经济增速放缓,许多市场主体因经营不善出现资金链断裂后被多名债权人追债的情况,此时债权人应当采取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郝绍彬 唐诗 陈俊杰)